世界博览会及举办国城市选举规则
世界博览会是由一个国家的政府主办,有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参加,以展现人类在社会、经济、文化和科技领域取得成就的国际性大型展示会。其特点是举办时间长、展出规模大、参展国家多、影响深远。
自1851年英国伦敦举办第一届展览会以来,世博会因其发展迅速而享有“经济、科技、文化领域内的奥林匹克盛会”的美誉,并已先后举办过40届。按照国际展览局的最新规定,世界博览会按性质、规模、展期分为两种:一种是注册类(以前称综合性)世博会,展期通常为6个月,每5年举办一次;另一类是认可类(以前称专业性)世博会,展期通常为3个月,在两届注册类世博会之间举办一次。注册类世界博览会不同于一般的贸易促销和经济招商的展览会,是全球最高级别的博览会。
国际展览局是专门从事监督和保障《国际展览公约》的实施、协调和管理举办世博会并保证世博会水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,截至2002年11月,有89个成员国。1993年5月,国际展览局正式接纳中国为第46个成员国。根据选举规则,国际展览局成员国无论大小,各拥有一票的选举权。在第一轮投票中,如果某候选国城市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,该城市将成为2010年世界博览会的举办城市。如果第一轮投票中没有任何一个候选国城市获得所需的选票,则将进行第二轮投票,但在首轮投票中得票最少者将不再参加角逐。在第二轮投票中,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选票的候选国城市当选。如若仍没有城市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,则继续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第三轮投票,直至选举出2个得票最多的城市。最后的角逐将由这2个城市进行,其中得票较多的获举办权。